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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编号 7216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23-11-16
标题 生育津贴
内容 我妻子目前怀孕待产,我本人已经缴纳22个月生育保险了,我想问问生育津贴怎么申请?
回复人 医疗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3-11-20
答复内容

  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《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》(邢医保发〔2019〕52号)和《关于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》邢医保发〔2020〕24号文中规定,(一)生育津贴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、女职工依法合规生育的,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、节育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照发,不享受生育津贴;其他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(不含补缴时间),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。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;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。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》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。(二)生育医疗费待遇。生育前连续缴费满 3个月及以上(不含补缴时间) 的,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。参保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按50%享受,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生育定额补贴。已与留言人联系并解释相关政策,留言人表示明白理解政策。